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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发掘利用问题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3-12 09:59:25    文字:【】【】【

  2011年,我??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中第35条提出,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1]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的传统工艺,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2]自2005年以来,云南省启动非遗建档保护工作,形成了丰富的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如何对这一重要档案发掘利用,学界进行过相关研究,如黄经庭《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手工艺的保护与开发》[3]、刘青《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播研究》[4]等,但未涉及非遗档案的发掘问题。该问题的研究,可对展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珍贵价值,做好其非遗档案的发掘利用工作提供启示。贵州热气球租赁

  1 发掘意义

  1.1 有利于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是各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以手工劳动创造的制作工艺[5]。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生存状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产品市场需求萎缩、从业人员减少和断代传承问题严重等方面。“由于学艺艰辛、收入不稳定等原因,许多年轻人不愿意学习传统手工艺。”[6]为保护这一民族文化遗产,云南省依托非遗保护名录的申报建设,积极开展建档工作。从传承视角看,建档只是基础性工作,开发利用档案并最终让非遗生存延续下去才是最终目标[7]。具体而言,发掘利用对其保护意义表现为:一是实现传播性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的开发,可以“把手工艺的观念、思想推向社会”。[8]同时,还“可拓宽生存和发展空间,促进其传承发展”。[9]二是实现活态性传承。开发利用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可在“不违背手工生产内在规律前提下,将传统手工艺导入当代社会生活及产业体系,在参与生产实践过程中得以保护和延续”,[10]实现其活态性传承发展。

  1.2 有利于推进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发展。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极其丰富,制作成果主要有漆器、木器、金银器、玻璃器、玉器、陶器、瓷器、服装、刺绣、染织、皮革和剪纸等。其非遗档案记录了这些传统手工艺的制作方法、生产经验,以及产品形式,发掘利用不仅可展现其作品所蕴含的民族审美思想、艺术观念,同时还可研发创新特色品牌,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产业的发展。在发掘利用实践方面,如2008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后,西双版纳州文化馆同时在玉南罕、玉问、玉拉三家建立了三个传习户,以传承人玉南恩为核心,依托传承人非遗档案,对曼飞龙艺人进行培训,研发创新陶艺产品。近年来,所生产的陶罐已由原来 20元卖到 70 元,并形成产业化规模生产,收入由原来的 2000 ~ 3000 元/ (人?年) 变为 1万~2 万元/ (人?年)[11]。又如云南省个旧斑锡产品依据其非遗档案进行研发创新,不断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如今已拥有工艺品300多种,先后在昆明、北京、青岛、浙江等地建立了7个销售点。2010年,斑锡的产值从原来的100多万增长到了500万以上,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良好态势[12]。

  2 存在问题

  为传承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云南省各民族地区依托其非遗档案,开展发掘利用工作。如德宏州文化馆利用非遗档案开展第一批至第四批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非遗档案展览,展示了国家级阿昌族户撒刀锻制技艺、省级景颇族织锦技艺等保护项目,以及省级葫芦丝制作技艺传承人杜德光等非遗档案。2009年,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省文化厅编撰的《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收录了230位传承人,其中对诸多民间工艺能工巧匠的自然情况、成长经历、生产工艺、特色作品,以及荣誉称号等进行详细介绍[13]。2011年,大理州拍摄的《剑川木雕――匠心独运》,对这一民族品牌进行宣传。总体而言,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发掘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以下滞后问题:   2.1 资源建设不完善问题。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建档局限性问题。从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建档情况看,主要依托保护名录进行建档。就建档范围而言,云南省现存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有10000多项,而入选各级非遗保护名录并进行建档的只是其中的部分项目。如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其中,传统手工技艺89项,云南省5项;第二批共518项,其中,传统手工技艺97项,云南省5项;第三批共191项,其中,传统手工技艺26项,云南省1项;第四批共153项,其中,传统手工技艺29项,云南省1项。而省级、州(市)级和县(市、区)级保护名录建档也存在着数量限制问题,其资源建设局限性问题十分突出。二是资源分散性问题。关于非遗建档主体,2005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a代表作项目的申请。”[14]在此体制下,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艺术研究所、寺庙、民间个人等都可进行申报建档[15],这就造成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保管的分散性,极不利于这一档案文献的整体性发掘利用。

  2.2 利用方式陈旧性问题。从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利用工作看,普遍存在方式陈旧性问题。以普洱市为例,迄今为止,普洱市共有各级非遗保护名录597项,其中,国家级有5项,省级有43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09人,其中国家级有3人,省级有54人。目前,普洱市文化局已设置专门档案室,对国家和省级等重要非遗进行建档保护。从利用方式看,首先是提供非遗档案查询利用。调研情况显示,除部分宣传报道和编研需要查询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外,公众查阅利用较少。其次是实物展览,2012年,市文化馆设立普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对省级非遗名录拉祜族葫芦笙、傣族传统制陶技艺等进行展示。再次是编研出版。2012年,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普洱市编写的《普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该汇编共刊载400余项普洱市非遗项目,对其中36项传统手工艺进行详细介绍。普洱市的非遗利用情况在云南省各州县具有普遍性[16]。除上述方式外,其发掘利用方式还有影视传播、网站平台展示等。如2015年,云南卫视录制播出的《手工云南》;以及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对国家级、省级传统手工艺保护名录和传承人的展示介绍等。总体而言,其发掘利用工作存在着宣传、展示多,传承活动相对少的问题,这极不利于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的活态性传承,以及特色产业的发展。

  2.3 数字化建设滞后问题。主要问题有:其一,已开展基础性建设,但数据库建设滞后。如普洱市文化馆对非遗传承人建立了专门档案,建档材料包括:证明书、授权书、推荐表,传承人调查报告、专题片光碟、电子文档和图片光碟,以及代表人命名文件等。从建档材料看,开始重视申报电子文件的建档,但尚未开展专题数据库建设[17]。2017年,作为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的白族扎染技术完成了数字化采集工作,对其进行数字化归档,但也存在着专题数据库建设问题。其二,宣传介绍性利用多,系统性专业性展示少。以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网站建设为例,该网站设计了首页、组织机构、新闻公告、政策法规、保护名录、传承人、信息公开、申报指南、学术视野等栏目。其中,保护名录包括第1批至第5批国家级、省级保护名录;传承人包括第1批至第5批国家级、省级传承人的简要介绍。如第1批国家级传承人,傣族剪纸传承艺人思华章的介绍共一个幅面,包括图片和文字两个部分,其中,图片包括作者像,以及两幅剪纸和一幅作品图片;文字则简要介绍了思华章性别、籍贯等自然情况,简要成长经历,主要剪纸成就,成果参加的各种展示,以及获得的荣誉称号等[18],介绍简要,不能满足其手工艺传承发展的现实需求。

  3 发掘路径

  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的发掘利用首先要做好宏观保障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年)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发展的精神,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的发掘利用工作。二是鉴于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建档主体的多元性,建议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牵头,成立由非遗保护中心、文化局、档案局、文物局等部门参加的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规划协调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发掘利用工作。三是加大经费支持与人才建设力度,以保障其发掘利用工作的长期开展。如2010年起,云南每年从省级财政专项安排200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抢救工作。此外,云南省文化厅还举办多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班,培养少数民族传统工艺保护与开发人才。具体发掘利用路径如下:

  3.1 完善资源建设工作。其一,拓展建档范围。为打破非遗名录建档的限制性,建议依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19],整合协调非遗保护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分工合作,将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的,以及濒危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进行建档保护。其二,加强资源共建。一是构建资源共建体系。也就是依托各级非遗保护中心或档案馆,通过整合协调机制建设、目录体系构建等方式,将各单位或个人保存的非遗档案纳入其资源建设范围,最终建成省级、州(市)级和县(市、区)级四级资源体系。这一资源体系的建设首先可以了解全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档案分布情况;其次,便于档案部门对各单位建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最后,可依据其资源分布情况,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资源开发进行协调规划,共同做好其发掘利用工作。二是开展数据库建设工作。建议各保管单位利用申报建档电子文件,开展本单位非遗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依托当地档案馆或非遗保护中心,进行数据库资源汇总,构建地区数据库,最终完成全省非遗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以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档案的数字化开发提供数据库资源基础。   3.2 创新发掘利用工作。

  3.2.1 重视宣传教育,强化形象性发掘利用。基于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实践性的特点,建议对其进行形象性开发利用:其一,实物展览。也就是依托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或博物馆等保管机构,设置主题展厅,集中展示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生产场所、用具,以及特色产品等,以起到展示宣传的效果。其二,影视传播。如2011年,剑川木雕被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为宣传这一民族品牌,当地政府拍摄纪录片《剑川木雕――匠心独运》,讲述剑川木雕发展历史,展示木雕工匠精湛技艺,介绍精美木雕作品,在传播宣传这一特色民族工艺品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云南卫视拍摄《手工云南》,分10集集中展示云南少数民族雕刻、编结、印染、刺绣、髹饰、金工等手工技艺。该片开播仅三天就创下了网络点击量逾60万的纪录[20]。其三,网站展示。网站展示有两种类型:一是静态展示,即按照特定专题,以文字、图片等方式,介绍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的发展历史、类型构成以及现实发掘价值等。二是动态展示,以专题片播放或特色数据库开放的方式,以文字、影像、声音等多媒体形式,全面展示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生产场所、制作方法、工艺精品等,这对形象了解其制作工艺,更好地宣传、培育和传承这一民族传统手工艺有现实意义。

  3.2.2 注重传承发展,实施活态性发掘利用。活态性传承首要问题是传承,其核心是要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在不破坏非遗核心内容的原则下对其进行现代化开发[21]。活态性传承有两个重要元素:一是传承;二是创新。鉴于此,可从两方面开展活态性利用工作:其一,开展传承活动。云南现存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方式主要有家庭传承、拜师学艺式传承、课堂教育传承、民间技艺培训传承等,这些传承方式都涉及其非遗档案的利用问题。为此,建议加强对传承人建档的指导,建立健全传承人非遗档案,以便于传承人在家庭传承、拜师学艺式传承等活动中,利用文字、声像等非遗档案进行传承。同时,还可利用传承人或各单位保存的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编制专业教材、课件等,开展课堂教育、民间技艺培训等活动,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其二,推进创新发展。传统工艺只有主动融入实际生活,生产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产品,才能在具体生产实践中得到活态传承和保护[22]。为此,建议利用其非遗档案,研发特色产品,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生产制作模式,进行品牌性创新发展。如建水紫陶利用非遗档案,研发创新特色产品,以其独特的制作工艺及水平与宜兴紫砂陶、钦州坭兴陶、荣昌陶并列为全国四大名陶,形成了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23],在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了这一民族特色工艺的活态性传承保护。

  3.2.3 依托数字人文,创新特色数据库建设。“数字人文”是指围绕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特定研究对象知识本体数字化保存和应用所进行的相关信息资源采集、加工、组织、服务、研究、教育等活?拥淖艹?[24]。应用数字人文理念,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特色数据库建设路径为:其一,开展数字化建设工作。建议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数字化采集、标准化等培训与建设力度,为特色数据库建设奠定资源基础。如2017年,云南省文化厅、云南大学联合主办的“2017年云南省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影像记录骨干培训”正式开班,开展数字化影像记录培训工作[25]。2014年,云南省非遗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成立了数字化采集工作组,系统性开展非遗数字化建设工作。其二,共建特色数据库。其特色数据库建设可设计不同模式,或以某种传统手工艺,如刺绣、木雕、造纸等构建数据库;或以非遗保护项目及传承人构建特色数据库等。如2014年,云南省图书馆共享工程通过招标建设的方式,完成《传统纳西东巴造纸工艺专题数据库》建设,在其特色数据库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三,特色数据库共享。数字人文在重视“各类社会组织协同参与”[26]数据库建设的同时,更重视开展其“服务、研究、教育等活动”。为此,建议依托建设单位网站平台,利用特色数据库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展览、专题数据利用,以及教育培训等开发工作。此外,还可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平台,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在国内外实现这一优秀民族文化资源的传播共享。

  *本文为国家社科规划项目“民族记忆传承视域下的西部国家综合档案馆民族档案文献遗产资源共建研究”(项目编号:16BTQ092)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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